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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10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狠抓落实,确保2014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

2014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坚持“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耕地保护,在推进发展与转型上取得新突破;着力简政放权,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新突破;着力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取得新突破;着力打造“阳光国土”,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上取得新突破。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严防死守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

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成全省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成果复核,全面掌握区位、数量和质量现状,制订质量提升和建设方案,科学编制全省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等级体系。按照“耕地质量等级从高到低、优质耕地农用为先”要求,从城市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用两年时间把永久性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实到田块地块,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进行全天候监测。

2.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保护补偿机制。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大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力度,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交易平台和市场交易机制。总结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将全省基本农田纳入保护补偿范围。积极探索生态用地、农业科研用地分类管理。

3.强化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合各类建设资金,加大垦造耕地投入。严格把好项目选址、监督检查、建后管护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建立省、市垦造耕地联合检查机制。推行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评价制度。全面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加快优质耕地规模化和集聚化。

4.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总结整镇、整乡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银行与政府合作平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地方和农户参与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完善节余指标收益分配和项目实施监管办法,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允许节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开展整治项目拆旧区复垦后形成的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与城镇周边零星分散、受污染的基本农田实行空间置换试点。

二、力促节约集约用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大力推进“空间换地”。建立完善“亩产倍增”行动计划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加大“三改一拆”行动和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力度。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确权登记办法,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万亩以上。

2.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复要求,合理界定开发范围,强化规划统筹管控,严格历史遗留用地政策处置。尽快完成城镇低效用地调查、专项规划和市县实施方案编制,细化明确配套政策,完善利益激励机制。

3.加大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力度。实施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企业用地诚信管理和工业项目投产后监测评价制度,做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动态监测与绩效考核工作。完善区域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管理,强化评价考核成果运用。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1.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土地二次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组织开展多规融合试点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明确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区范围。

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加快推进规划适时修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把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实现规划由规模扩张向限定边界、优化结构转变。强化规划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引导,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设置土地开发强度,突出用地效益指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水平。建立规划数据库实时更新监管机制。

3.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机制。加大存量盘活、产出效率与新增计划分配挂钩力度。有效整合各类建设用地指标,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减少工业用地,统筹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支持政策,推进计划差别化管理。

4.统筹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深入推进金衢丽、甬台温低丘缓坡和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开展低丘缓坡后备资源调查,探索“台地产业、坡地村镇”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工业、城镇向未利用地、劣质农用地等区域集聚,减少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

四、加强矿政管理,推进地质找矿突破

1.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强重点勘查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杭嘉湖等重点地区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开展钦杭、武夷山成矿带和重点勘查区地质矿产综合研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要矿产风险勘查,加快推进省级整装勘查。落实探矿权准入、退出机制,完善探矿权市场化配置方式,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

2.切实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地质环境调查,开展浙西北地区土地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深化农业地质调查成果应用研究。编制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启动省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3.积极做好矿产资源保障。科学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及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继续做好培育扶持百强矿山企业活动,打造矿产开发升级版。总结推广先进技术,探索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引导和约束机制,鼓励优矿优用、高效利用。继续加强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4.强化矿产资源批后监管。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地矿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推进工程地质资料汇交使用工作。

5.加强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加强重点县(市、区)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继续做好重要地质遗迹点(地)保护与科普标识,进一步加强地质(矿山)公园建设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地质(矿山)公园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五、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加快管理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监督,重点做好政策制定、审批监管和对基层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推广海宁、柯桥等地的试点经验。

2.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推进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负面清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供地、不批矿。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建立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准入评估制度和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办法。

3.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试点,研究起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指导意见,加快研究产权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六、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从计划指标、规划空间保障、简化审批程序、创新管理制度等方面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保障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从源头上解决农村违法用地问题。

2.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多元补偿安置机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建立征地拆迁监管系统,规范征地程序,强化实施监管。缩小征地范围,完善争议裁决机制。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不断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的能力。以创建“十有县”为抓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挥乡镇作用,提高基层防灾能力。加强汛期预警监测,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改进信访工作制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信访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的监督管理。狠抓初信初访工作,力争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

七、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国土法治建设。做好《土地整治条例》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调研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法治国土建设标准,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严格行政过错追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强化执法监察。结合“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快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把“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源头防范机制落到实处。逐步扩大无人机航拍执法检查范围。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实行国土资源执法向监察、督察延伸,加大约谈、问责力度。探索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裁执分离”非诉案件执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3.推进村级土地民主管理。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以“村规民约”、基层协商和自治管理等有效形式,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干部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培训工作。

4.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建立国土资源宣传网络,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事迹。开展国土资源国情教育,引导公民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5.重视地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抓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推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应用。加快确权登记发证,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开展数字地籍调查,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成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组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研究。加快推进国土资源“六网”建设,形成全覆盖、一体化的“大平台、大流程和大数据”网上管理新模式。完善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增强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八、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建设美丽浙江

1.支持生态功能区建设。整体谋划生态国土建设,构建国土生态屏障,研究制定国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支持开化等生态功能区建设,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环境功能区划实施。

2.完善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环境、地面沉降、地下水和浅层地温能调查监测,以及人口集聚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治理,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休养生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和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在耕地垦造和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注重生态和景观的保护,实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防止大挖大填。对资源开发强度过大、资源环境容量超限地区,采取限制性措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3.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制定实施矿山粉尘治理方案。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年新建成绿色矿山50家。完成“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废弃矿山(井)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4%,废弃矿井治理率达到50%。

九、加强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系统形象

1.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突出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按照“一乡一所”要求,加强国土资源基层基础建设。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系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预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监督约束。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打造“阳光国土”品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里配置、权益在法治中维护。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建工作、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各项重点工作、解决“征地维权难、农民建房难、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主题词: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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