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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省征地拆迁和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省征地拆迁和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4〕1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扎实推进征地拆迁和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打造“阳光国土”,省厅于2013年12月底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23日至31日,省厅四个督查组分别赴全省11个市和部分县(市、区)、乡镇、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市2013年度的两项阳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进行了量化考评。从督查考评情况看,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厅关于开展两项阳光工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特点

(一)思想认识统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将两项“阳光工程”建设作为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领导重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温州市局成立二个督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进行了检查。

(二)组织机构健全。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征地拆迁、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处(科)室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内容明确。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协调财政、建设、规划、社保、农业等部门,协同推进两项阳光工程建设。

(三)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厅制定下发的《2013年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土资发〔2013〕47号)、《2013年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浙土资办〔2013〕39号)、《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土资办〔2013〕56号)《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标准》(厅办函〔2013〕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阳光工程建设各项任务。11个市的两项阳光工程建设情况考评均达到年度工作目标要求。

(四)特色亮点明显。各地在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中,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形成了各自的阳光工程建设特色:杭州市建立了杭州市主城区“征迁动态图”,实现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建设项目的可视化查询;宁波市启动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网上签约试点工作,建立了征地拆迁实施监管系统;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制作全要素土地规划图件分送市“四套”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富阳市、德清县、安吉县、绍兴市上虞区等地通过当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组织广场日活动宣传规划阳光工程;宁波市江北区、江山市建立了土地利用规划展示厅(室);舟山市定海区建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规划相关法规政策、流程等公告信息;长兴县、开化县开通“阳光规划”政务微博、农民信箱,发送规划信息;台州市、瑞安市在办事窗口设置了征地拆迁、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建设触摸屏等。

三、主要成效

各地通过市、县、乡镇同步开展、同步实施征地拆迁和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阳光工程建设体系,使征地拆迁、规划管理的权责更透明、工作更规范、服务更高效、知识更普及、监督更有力。

(一)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面。各地在2012年度启动实施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建设内容,完善建设措施,提高建设标准,扩大阳光范围。一是严格落实征地拆迁“五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征地拆迁政策、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二是积极开展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上墙工程,在政府政务办事大厅、国土资源部门办事大厅等场所上墙“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7476张;三是切实加强门户网站阳光征地专栏建设,通过专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共发布征地拆迁政策文件588个,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141个;四是认真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897人次;五是认真调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开展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次436次,办理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诉讼和裁决案件485件,调处征地矛盾纠纷信访1202件,完成了征地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二)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方面。各地按照省厅部署,认真制定方案,全面启动阳光规划建设。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共出台新制度文件273个,修改完善制度262个,建立工作机制113项、监督机制86项,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依据、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完善了一次性告知、集体会审、AB岗机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工作落实督查等制度,明确了办事条件、办事要求、办事流程、办事时限等要求;二是抓好平台建设,做到规划政策、程序、成果等“上网”、“上墙”、“上桌”,在各级国土部门门户网站中增设了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专栏84个,在政府和囯土资源部门办事服务窗口等公开场所分别公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505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流程图3033张、 “阳光规划”手册、手页共22.27万份,向社会、群众告知规划管理知识、工作规程、办事制度等内容;三是抓好机制建设,建立阳光规划公开运行和公开监管机制,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政策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规划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同时公开运行工作落实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明确公开运行工作的相应职责,确保公开工作的长期落实;四是抓好作风建设,各地通过规范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做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办事态度热情、周到,办事结果规范、高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督查也发现,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开展阳光工程建设中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门户网站内容还不够丰富、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群众知晓度不够高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两项阳光工程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14年,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面。一是要深化征地拆迁“五公开”制度和“一张图”上墙工作,加强门户网站阳光征地专栏建设,规范征地文书格式,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依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补偿权和安置权。二是要探索建立征地拆迁实施监管系统,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完善工作专项检查、征地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着力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着力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缓和征地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三是要改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按照“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要求,着力改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更好地维护好被征地群众土地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二)在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方面。一是要继续推进网络专栏建设。精心布置专栏版面,力求简洁、直观、大方;丰富网络专栏的内容,深化和延伸阳光规划知识、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有图有例,使土地规划平实易懂,提高可传播性;创新网络专栏使用方式,可以在国土系统门户网站之外,结合微博、微信、政府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开拓阳光规划专栏的使用途径。二是要全面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村级联网、上墙公开。在原有试点的工作基础上,大力推进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的联网、上墙工作,在网络专栏上能查询到每个行政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及相关内容;在每个行政村设立阳光规划公示栏,公布该村的土地规划局部图、规划编制(修改)流程图及咨询监督电话,使得规划“阳光工程”在省、市、县、乡、村做到全域覆盖。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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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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